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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0 06:52 点击次数:186
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容大感光(300576)报收于50.78元,上涨0.0%,换手率5.96%,成交量10.93万手,成交额5.52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容大感光主力资金净流出2972.75万元,占总成交额5.38%。股本股东变化: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分别持有12.50%、11.72%、11.44%、9.94%的股份。公司公告:容大感光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业绩披露要点:无相关信息。机构调研要点:无相关信息。交易信息汇总容大感光2024-12-0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72.75万元,占总成交额5.38%;游资资金净流出947.59万元,占总成交额1.72%;散户资金净流入3920.35万元,占总成交额7.1%。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295,708,699股,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林海望:36,963,981股,12.50%杨遇春:34,658,519股,11.72%黄勇:33,830,877股,11.44%刘启升:29,385,348股,9.94%魏志均:7,644,813股,2.59%业绩披露要点无相关信息。机构调研要点无相关信息。公司公告汇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已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资格、发行人设立的条件和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295,708,699股。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为向沃凯珑采购助剂,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拥有4宗土地使用权、18项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1处主要在建工程、5项注册商标、54项已获授权的有效专利。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的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税务: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备案或审批,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苏州容大:2021.4.23,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万元。惠州科技:2023.5.12,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罚款10万元。惠州科技:2024.9.27,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主要内容: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人及相关人员承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推荐结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本次发行上市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司基本情况: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11年10月17日由深圳市容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4,642.3916万股,注册资本为24,642.3916万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4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发行数量为9,047,089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IC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预计效益良好,但存在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效益不及预期风险、客户认证风险、研发项目失败风险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和刘启升,发行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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